眼看书 > 撩完女主就跑路[快穿] > 57.徒弟每天都在黑化16

57.徒弟每天都在黑化16

眼看书 www.yankanshu.so,最快更新撩完女主就跑路[快穿] !

    保护正版小天使及作者滴权益。购买未达50%, 72h后可见替换

    可在我眼里, 纵然大雨倾倒整个世界, 我也不会放手。我只要她。

    那个阳光的, 傻傻的人。就像是黑夜的繁星,点亮了我的归途。她总是爱笑,也不自知自己笑起来有多蠢。我一直觉得她的笑很难看,太笨了,想要欺负她的想法忍不住油然而生。

    我们的相遇到底是好是坏, 我自己也说不清。或许对她来说, 我的爱是一种拖累。

    我以为我们能幸福终老,有个心心相印的人。一辈子说说笑笑, 粗茶淡饭也是一种很好的生活。我可以每天肆意抱着她,把她欺负哭。哄她宠她,很平实, 但也美好不是吗?

    现在看来, 天真的那个人或许是我。

    我的家庭一言难尽, 可以说讽刺又可笑。在我很小的时候, 我曾经走失过。在孤儿院里整整六年的生活暗无天日。很久以后, 等到再回到所谓的家,心里只剩下陌生淡然。

    时光的冲刷使我对父母的感情聊胜于无。偏偏回来的那几年,他们总是在忙生意。像是一个玻璃杯,摔碎了, 即使粘回来也变味了。它只是将支离破碎的裂缝隐藏在了无形的屏障下。但当你抚摸时, 又会被碎片扎伤。

    无论是回家还是平日里, 家里都是冷冷清清。我先前有些叛逆,想要以此引起父母的关注,可是结果令我大失所望。

    父母在电话里对我不闻不问,我才发现,他们其实自始至终没有用正眼望过我一眼。

    我以为我会嚎叫胡闹,但我最终却是一言不发。像是石块落入大海,渐沉渐重,已经心如死灰。

    瞥过地上破裂的相框,我毅然决然的拖着行李箱关上大门。有些东西,在手上和不在从来没有区别。选择放弃,亦或者抓紧,全在一念之间。

    我的行为有种年少轻狂的滑稽。我在外面漂泊了三年,吃苦不少,但是我从不后悔。

    走出失色的困境,才能抓住明艳的阳光。不向前走去,怎么会有幸遇见我的天使。

    漂泊不定的日子没有安全感。我出来时没有拿很多东西,大部分都是衣物。生存成了我最大的问题。社会上的残酷打磨着任何人。后来,我学会了一些生存的技巧,开始在窗口四周偷学着画画,看不见时就贴着耳朵听。对于这个我算是挺有兴趣。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我只有一支铅笔和一些白纸,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这是在温饱的逼迫下,迫于无奈的举动。

    我伏在墙边,画起了熟练已久的草稿。一块石头滚到我脚下,我抬起头看着一张戏谑的脸。那是我第一次见严己。

    严己双手抱臂,“小乞丐,我看你手挺巧的,有兴趣帮我化妆吗?”

    答案是无疑的。纵然我其实并没有接触过妆品,但是所剩无几的钞票容不得我放弃。严己对我不会化妆的事好似早已料到,无所谓的让我学习练手。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找一个门外人来做这种事情。但我对这并不关心,与我无关的事不必纠结。

    后来,当我了解严己的为人后,我才恍然大悟。严己其实从来没把我放在眼里,就像是践踏垃圾一样。她喜欢欺负两种人。这两种人是两极分化,一种是站在顶端的,另一种则反之——卑微又可怜。

    严己是个喜欢把人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人。

    在最初三个月,我逐渐赚到点钱。有和严己同一公司的人,也想让我也帮她花。我还没画,那人就被严己给打了。

    严己挑起高傲的眼角,嫌弃似的拍拍手。“就你这种下层渣滓,还想和我一起化,你可真长脸!想得美!”严己又看向我。“谁允许你帮她化了,平时哑点就算了,居然还这么不懂分寸!”

    我突然明白了,严己做事从来都是心血来潮,不需要理由。可能在下一秒,她就会翻脸不认人。

    日积月累,我赚到的钱已不至于饿肚。生活稳定起来。但随即严己就态度越发恶劣,她喜欢拿一些平常的事颠倒黑白。

    严己开始用我化得不好,她又手头紧的借口勒索我。我不给就是迎头暴打,每次带着一身伤睡到废弃仓库。

    药什么的,用不用都没差了。因为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当我一次被严己打到撞在瓷砖上,划破了长长的伤口,我已经放弃抵抗。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风起云涌的日子索然无味。它只是无限揭露着事实的丑陋,恶心着每一个人。

    未免……太没意思。放弃多好。

    垂下头,等待着疼痛。出乎意料的是,我安然无事。还被一只温暖细腻的手抓住了——迷途上的心仿佛得到归属。

    y baby,你就是我的救赎。

    被她带着跑走时,我心里不知道是什么感觉。说不上喜悦,说不上冷漠。又像是被点燃了一撮葳蕤的火苗。它很快就被阴暗面与理智压下。

    见义勇为?单纯的善意?我早就不相信了。

    无论是出来的三年,还是走失的六年。眼前蒙蔽的永远只有死水般的冰冷。

    扫过叶婉悦的面庞,我只感到一整好笑。单纯到什么程度,才会对路人伸出援手。她的想法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可在我的心底,那埋藏在枯枝烂叶下的腐水下。潜意识始终隐隐约约觉得,她不过是过客,形同陌路是迟早的事。防不胜防的好意,深层里只是虚伪的涟漪。

    身无分文的我不值得别人关心。因为那是像淤泥一样不被看起的存在。

    我非常恶意的想看她撕破善意下的嘴脸,那是什么样子呢,一定也是冷漠的看着我吧。

    还记得那时,抬着她的脸颊,我细细描摹着她的五官。岁月静好,有你足矣。清雅的体香嗅着心旷神怡,像是本人一样,沁人心脾。

    我第二次见到那个傻瓜,才不知不觉的发现。她只是抱着一颗热心,不求回报的,试图去温暖所有人。她有着炽热的眼神,真挚的感情。

    直到现在,我还记得她的一蹙一颦。眉眼间温柔的弧度,嘴角扬起时的恬静。

    我住进了她家。算是半真半假。我确实没有真正的住处,但非无处可去。我想靠近一点这人,多了解一点这个我不懂的傻瓜。有人说,傻瓜的世界是不一样的。

    确实是不一样的。

    在浴室冲洗淋浴,却怎么也除不去烦恼。身上的伤痕被水熬着,渗入伤口,暗红的血和水交杂在一起。确实疼,但是习惯了不放在心上,就像木偶一样没感觉了。伤口结痂,留下疤痕,就像是一个教训。尽情崩坏就好。

    可叶婉悦这个傻瓜却硬是要上药。我想要拒绝,她不肯退让。直接按住手,用药一下下均匀的涂抹着。这或许就是傻瓜,倔强又奇怪。

    但我觉得伤口似乎更奇怪。

    被棉签扫过的地方,本该是药侵袭的疼痛。却像是羽毛一般,细细软软。清凉舒服。皮肤叫嚣着,血液似乎在沸腾。

    就连心,也跟着动容……

    我大概也是傻了吧。

    我从不恋旧。过去的已经过去了,翻页即可。展开新的日子,才是活在当下。

    但我破天荒的开始写起日记。记录起多年前的点点滴滴,像是孩童珍贵到舍不得撒手的玩具,不停的翻阅,摩挲着过去的纸张。

    我开始明白,当你不在的过去,也是没有意义的。

    和叶婉悦在一起的日子很甜蜜,至少我是发自内心的开心。从出生到现在,我从未对某件事物有过很强的欲求。不知道究竟是何时感情变质,我对叶婉悦有了很强的占有欲。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喜欢搂住她,把她环在怀里。

    让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我的视线里。这能平息我滋生的**,让我满足的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