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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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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的丛林,野兽和剧毒昆虫混居,而危险的食肉植物为其提供藏身之地,无法判断会在何时何地被袭击而亡。

    白隐背着林半芙在森林里缓缓前进,哪怕野兽不懂欣赏,也依旧露出温和浅淡的笑容。

    他抓到了两只比拳头还大的萤火虫,用细细的丝线拴起来,像牵气球一样。

    走了一阵,白隐找到目的地,终于停下。

    那是两棵并排生长的蒲桃树,中间相距一米多,主干不算粗壮,加起来却刚好能承受住一个人。

    白隐将林半芙轻轻放在树下,脱掉拘束服的上衣。这是人蜂在棉料里混了其他纤维制成的,极其坚韧,用手术刀划了许久才艰难地撕开。

    最后,白隐用寄生藤将展开的布料捆在树上,架起一张摇摇晃晃的吊床。

    吊床面积并不大,但躺下林半芙,还是够了。

    白隐抱起仍然沉睡的林半芙,放在床上,小心翼翼蜷起她的双腿,不掉出床外。

    牵着萤火虫的丝线系在一端,是暖暖的橘色小夜灯。

    柔和光晕下,林半芙的睡颜安静,轮廓分明,是那种一眼就能惊艳的美,无须修饰。

    白隐低头,想伸手触碰她的侧脸,却在接近的瞬间身体细细颤抖起来!手指用力收回:“不行,还不行,果然太早了……那么,晚安。”

    丝线从中切断,萤火虫重获自由,微光游向天际。

    ……

    四个月前,蜂巢内。

    蜂王和科学家的第一次相遇,也是一个站着一个只能躺着,和林半芙那次惊人相似。

    “人类,听说你是千灯城最优秀的亚蜂研究学家?从外表倒看不出来呢……哈哈哈,毕竟太有才华不是什么好事,研究成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还要被嫉妒的同类卖到我手里。”

    蜂王观察被锁在拘束衣里的白隐,亮出蜂翼上尖锐的骨刺:“留在我这里吧,如果你真的那么厉害,不久之后,我的巢穴里所有人蜂都会知道,他们是拜谁所赐才能寄生成功!”

    “我从来都不在乎论文的署名是谁,帮你研究寄生技术也没问题。”白隐的双臂抱在胸前,望着天花板,“只有一个要求,地下城只有人造日光,我想看一次真正的天空。”

    蜂王挑眉,粗暴地把他扯起来:“别妄想了!从你们人类被迫迁入地下城那日就该明白,天空是属于我们的!”

    白隐晃了一下脖子,脆弱地几乎要折断,也不再坚持:“好吧,那就不看了。”

    “不错嘛,很识趣。”蜂王轻轻松开他,在侍从的前呼后拥下离开。

    见多了死前叫板嘴硬,他这种好说话的,真是清新脱俗的一个人质。

    白隐缓缓倒下,眼里只有人偶般的安静,仿佛一切都与他无关。

    但当夜,蜂王竟然来了他的牢房。

    “人类……地下城……”蜂王状若梦游,吃力地撑在门框边,“那是什么意思?”

    亚蜂,本来不该在这个时间醒来。

    白隐诧异地睁开眼,惊愕表情久久不曾收起:“……在对蜂族的作战中,人类损失惨重,所以在地表下建起安全的新城市居住。”

    “竟然……输了?”蜂王迷茫地握紧右手,“这里好像没有带窗户的房间,我会安排你住在高处……我们,总有一日会回到地表上的,一定、一定能让你看见……天空。”蜂

    掌心中多出一把陌生的短刀,白天见到她的时候,还没有。

    “人类不是蜂族的对手,想回到地面,除非你是神。”白隐吃力地挣脱束缚带,坐起来。

    蜂王轻笑,语气突然笃定的像换了个人:“我不是神,可神也不是我啊。”

    杀死一个人可以用很多种方式,但点亮他的生命,有这句话就够了。

    白隐的心脏砰砰直跳:“那你是谁?”

    蜂王瞬间僵硬,彷徨地转身离去,连那把刀掉了都没有捡起:“对了……我是谁啊……”

    白隐从床上挣扎着坐起来,滚到她丢下的短刀旁,张口咬住刀柄。解开束缚已经精疲力尽,可每一次深呼吸,就多出一分活人的生命力。

    你是谁呢?

    ……

    清晨,天边乍现第一缕日光。

    林半芙在虫鸣声中醒来,发现自己蜷缩身体躺在吊床上,潮湿的空气让翅膀凝结一层露水。

    而白隐换了新衣服,白大褂内搭灰色衬衫,坐在枕那边的树下侧头沉睡,还紧紧抱着膝盖。

    这是个很没安全感的睡姿。

    他的睫毛不算浓密,但又直又长,挂着一串水珠,在眼睑下投出细细的影子。

    林半芙看了片刻,振翅飞起,去摘树上结的果实,枝叶间有一簇簇嫩青球体,似乎能吃。

    “嗡嗡嗡——”

    她走了!

    白隐听见声音,条件反射地站起来寻找,脸上闪过难以掩饰的慌乱。

    “我去找点吃的。”林半芙轻飘飘地落地,扔给他泛青的果子,“应该没毒。”

    “这是蒲桃的果实,不过还没有成熟。”白隐急忙接住,提醒却晚了。

    林半芙已经吞下一颗,酸的眯起眼睛:“凑合吃一点吧,我又不可能带个移动行宫变出酒池肉林,野兽抓住了也找不到生火材料烹饪,昆虫又多半有毒。”

    蒲桃未成熟的果实对常人来说勉强入口,对她来说根本无法接受。

    在蜂巢居住的那几日,林半芙已经发现了新的饮食爱好,亚蜂嗜甜,如果敞开了吃到饱,她一天要消耗和体重相当的糖分。

    “不必勉强,这里已经离千灯城不远了,你想吃什么都可以。”白隐看了看手里那簇果子,郑重地收进外套口袋里。

    这么珍贵的东西,要拿回去做成标本保存起来。

    “这就是你的目的吗?把我带回城里。”林半芙轻巧地坐在吊床上,曲起一条腿,“不,是把一只蜂王带回去。”

    白隐睫毛扑闪:“你……是什么时候发觉的?”

    “艾佑说亚蜂很值钱以后就开始怀疑了。”林半芙懒散地靠在树干上,“你是故意被亚蜂抓住的,帮助我不可能没有原因。无人见过的蜂王,价格应该不低吧?”

    “我最初的确是为了带回一只女王,一夜的时间,有无数机会杀掉你。”白隐坦率承认,一步步向她走来,“但是,我不会这么做的。”

    他要下手,甚至不用到处寻找武器,在林半芙沉睡时拿走她的刀就可以。

    “难道是死掉的蜂王没有价值,才让你改变主意的?”林半芙的坐姿看似松散却无处不在戒备,不过白隐……真的能伤害她吗?

    解剖刀一样的目光审视白隐,白大褂覆盖下的身体有些肌肉,手指看起来倒比她灵活,似乎是做实验练出来的。

    可手速快也没什么用,他就算一秒钟翻出八百个花绳,也打不过训练有素的战士。

    “不告诉你哦。”白隐一副将秘密保守到底的神秘态度,停在面前,低头将视线拉到和她齐平的角度,“知道你不放心,所以干脆杀掉我吧,城市就在附近,你能自己走过去,不需要我的帮助了。”

    林半芙流畅地抽刀:“想以退为进?万一我当真了,你可别后悔。”

    大话谁不会说,君不见酒场上的男人灌下两碗,拍拍胸脯,一晚上能收获几十个真心朋友。

    可事实上最后插朋友两刀的,往往就是这类人。

    白隐却主动凑上前,将脖子送到刀锋下:“我从来都没有活着的感觉,所以死了也不觉得可惜。带不回蜂王,照样会有人处决我,怎么想,都是被你杀了比较幸福。”

    刀尖已经戳在皮肤上,血珠渗出来,像颗朱砂,很快淅淅沥沥。

    浅灰衬衫上浸出突兀的暗红色,白隐握住她拿刀的手,仍然在用力。

    “你是我的人。”林半芙突然掐住他的下颌向刀刃扯远,“你以前说过,你是我的人。”

    “啊……”白隐万年不变的笑容退潮般消失。

    “不是有人威胁抓不到蜂王就杀了你吗?”林半芙自信地甩掉刀上的血珠,“他说了不算,你是我的,敢来找茬就打走,还是觉得我会比那个人弱?再说我好歹是半个王,需要跟班,就你了。”

    目光要放长远,多为将来考虑。

    以前做银星准校的时候,她身边什么时候缺过小弟?哪次都是一呼百应,不知道的还以为军校有人揭竿起义了。

    人蜂侍从不予考虑,跟林半芙的脑波完全对不上。

    倒是皮相精致的高级知识分子,性格良好,忠诚度也是满分,不被划进私人所有物,老天都会指责她。

    丛林的植物为了争夺日光,拼命向上生长,舒展叶片遮天蔽日,透过枝叶去看,天空的颜色有些不明显,但应该是澄澈的蓝。

    白隐阴冷的余光扫过四周,收敛后才望着她的眼睛:“需要宣誓效忠吗?我可以用六种语言宣读骑士宣言,只是不太会执行……”

    他出生于黑暗世界,用智慧满足恶念,用谎言诠释人性。

    谦恭,正直,怜悯,英勇,公正,牺牲……

    骑士宣言里的美好品质他都不具备,毫无荣誉,灵魂失格,没有朋友。

    不会善待弱者,不为任何人战斗,冷眼旁观一切错误和不公,哪怕濒死之人求助,也无法让他露出微笑之外的任何表情。

    除了那一句。

    我发誓将对所爱至死不渝。

    林半芙笑得畅快:“这倒不用,我还是更喜欢听相声,有时间去练一段儿吧……好了说正事。我是出了名的护短,信你后就不再起疑心,哪怕前面有个坑,也不会拿自己人当炮灰填路,所以你……最好别隐瞒什么。”

    笑起来眼尾舒展,在清晨明晰的光线里有了丝妩媚的味道,眉梢的英气却不曾减弱。

    白隐脸颊迅速烧红,心脏开始剧烈跳动:“只要你问,我都会回答。”

    “那我就直接问了,你第一次做春梦是什么时候?”林半芙往嘴里扔了颗半生不熟的蒲桃果实。

    她不想看他死,只好英雄救美,顺便满足一下小小的私心。

    人不会只倒霉一次,但也不会一直倒霉。

    有私心怎么了?以林半芙的心理强大程度,绝对不会不好意思。反正人生在世,真正的本事又不是脸,而是不要脸。

    “……”白隐沉默以对这个问题。

    其实,他还是说了个小小的谎。

    交易的条件,并不是抓到蜂王就能拿去卖钱,抓不到就是个死。而是他抓回蜂王,才能得到死亡的解脱。

    但现在,白隐想要活着。

    第一次无比坚定的,想活下去。

    林半芙笑够了,坐在摇摇晃晃的吊床上安静下来,直觉他要说什么事情。

    “我身体里有发讯器,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找到,昨夜袭击,也是他们通过发讯器信号判断蜂巢位置的。”白隐说完,再次用阴冷的眼神环视周围,“而且,已经找来了。”

    林半芙梳理着睡乱的发尾:“他们?追击的人脚步声响得三百米外就听见了。”

    话音未落,以蒲桃树间的吊床为圆心,灌木丛沙沙作响地摇晃,一群人猛地站起,小心翼翼地靠近。

    全都穿着白色的生化防护服,防毒面具严丝合缝的扣在脸上,手持高压电枪和麻醉针。

    右手边的男人忍不住惊呼出声:“人蜂,是人蜂没错!长翅膀的人形生物,我还没见过活的!”

    “不……不是……”同伴费力地挤出字句,“幼卵只会寄生男人,所以人蜂外表均为男性,这是一只……一只蜂王……”

    “那不就简单了,我们的命令是蜂王活捉,旁边那个男人直接处死!”

    林半芙漫不经心地抬眼,包围者齐齐愣住,忍不住后退几步。

    蜂王竟然长成这个样子?

    本以为是凶悍的虫形怪物,没想到……比人类更加惊艳。

    然而惊艳也只是刹那,一阵狂风掠过,树上叶子落了几片,几声重物落地的闷响之后,构成包围圈的男人逐一倒地。

    林半芙敲晕最后一个敌人,语气像在教训小学生:“正打架呢,你们交头接耳成什么样子。”

    名人名言引用多了,就从哲学家沦落到网络鸡汤水平。

    不过鸡汤也有营养,譬如尼采那句“杀不死我的,会让我变得更强大”,就是告诉我们反派的重要性。

    林半芙必须感谢这十几个人,不仅没杀死她,还让她更强大,最重要的是,解决了衣服来源。

    她不能拖着两对翅膀进入人类城市,但临行前在女王的衣帽间里翻了个遍,也没找到什么可以穿的。

    哪怕遮挡最严实的波西米亚裙,充其量也就是比基尼换成死库水的水平,完全藏不住翅膀。

    十分钟后,林半芙拼出一套能遮住翅膀的衣服,丐帮混搭风,去时尚界深造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