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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〇三章 第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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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豪:是,那里是有一条路。

    民警:会不会是他们有事先走了?

    伍豪:不可能,他们的东西都还在那里呢。而且……就算是要走,也会跟我招呼一声啊。

    民:然后呢?既然他们昨天就不见了你为什么现在才来报警?

    伍:昨天我发现他们不见了,打电话也打不通后,我就用卫星电话打了求救电话,来了两个救援人员,他们……

    民:你不会跟我说他们也不见了吧

    伍:没错,他们也不见了,我看到他们进入一间小木屋迟迟没有出来,然后我就进去找,就没看到人了。

    民:那你说的他们留下那些背包呢?

    伍:我后来叫了辆车,把包放我屋子里,你们随时来查。

    民:这样,你把你说的那些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身体样貌特征说一下,我们要先核实情况。

    (附名录一份:

    同伴:马钰,女,29岁,162cm烫染褐色大波浪,鹅蛋脸。

    三个临时加入的攀岩爱好者:冯强,男,大概三十岁,一米七五到一米八,平头,身形健硕。

    兰小小,女,大概二十八九岁,一米六左右,圆脸,波波头,身形娇小。

    曾涛,男,大概三十来岁,一米七出头吧,皮肤微黑,精瘦。

    两个救援人员:小肖(我当时听到他们之间那么叫的),男,大概二十二三岁,一米七多点,国字脸,皮肤微黑。

    老谭,男,大概三十多岁,一米七的样子,微微有点肚腩……)

    民:好了,你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记下来了。我们会去调查你说的那些人,等有了结果再通知你。

    伍:好,谢谢了。

    调查情况:马钰,查到此人,与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踪,七月二十三号没有外出。

    冯强,已查到,XX健身会所合伙人,与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踪,七月二十三号跟朋友潜水。

    兰小小,已查到,是XX健身会所会员,与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踪,七月二十三号与朋友在会所健身。

    曾涛,男,XX健身会所合伙人,与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踪,七月二十三号跟冯强潜水。

    小肖和老谭还没有具体消息,不过询问了当地的救援队,的确有这么两个人,外形特征跟伍豪的描述基本温和。但是他们七月二十三根本没有出勤。

    没有在无名山找到伍豪说的小木屋。

    询问笔录(第2次)

    时间:22XX年7月25日

    地点:Y省云安县分局

    询问人姓名:朱进记录人姓名:徐峰

    被询问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们已经核实过了,他们……

    伍豪:你们找到他们了吗?

    民警:你说的那些人,确有其人,但是,他们……并没有失踪。

    伍豪:没有失踪?哦,那就好,这两天我也在打他们的手机,一直都打不通……(像是松了一口气)

    民警:还有一点,他们表示并不认识你。

    伍豪:不认识我?哦,这个也有可能,毕竟我和他们那天才第一次见嘛。那马钰呢?她总不可能也不认识我吧?

    民警:她认识你,但是二十三号那天她和朋友喝咖啡,并没有跟你出去攀岩。

    伍豪:……

    民警:还有,我们在你说的无名山周围树林进行搜寻,没有发现你说的那座木屋。

    伍豪:这不可能,我明明看到他们进去的,那座小木屋就在离公路边两百多米……

    民警:我们把方圆几里范围都找过,也问过附近的人,他们都没听说过有谁在那山上修小木屋。你说的搜救队,我们也询问过了,他们在二十三号并没有派出人。

    伍豪:你们怀疑我是在撒谎?可是我有撒谎的必要吗?还有,这几个背包和绳索有怎么解释?我怎么可能自己把这些东西弄到那里去?

    民警:你先前说背包现在在你家里。

    伍豪:可是……

    民警:好了,这次事件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也请你不要再继续纠缠,否则我们回以恶意占用警力资源起诉你。

    询问笔录(第3次)

    时间:22XX年7月29日

    地点:Y省云安县分局

    询问人姓名:朱进记录人姓名:徐峰

    被询问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在七月二十四号你来报案称你朋友和你一起在无名山攀岩的队友失踪了,对不对?

    伍豪:是,你们先前不是已经确认了吗?

    民警:对,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我们需要你配合调查。就在昨天,马钰的家人来报案,说她失踪了,所以我们需要你协助调查一下。

    伍豪:失踪?这,这不可能。你们不是说那些人并没有失踪吗?

    民警:你先别激动,请听我说完。这是他们的笔录,而且也都有人证。

    马钰真正与家人断绝联系是在二十八号,也就是在两天前。而你刚才提到的在中途遇到的攀岩爱好者,我们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联系了他们的家人,说他们也是在二十八号之后失去联系。

    因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经常去手机没有信号的地方,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报警。

    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天,他们仍旧没有任何消息,我以,我们怀疑那些人和马钰都失踪了。

    你再仔细想想,二十三号那天你究竟跟谁一起去的?

    伍豪:不,绝对不可能,我敢肯定我是跟马钰一起去的,是二十三号,怎么可能有错?当时我在坐车上还打了电话,屏保是用日历做的,瞟了一眼,就是二十三,我不可能连三和四都分不清吧…

    不不是,我的意思是你们先前不是说他们都没事吗?为什么?

    民警:没错,你在二十四号报案称他们失踪,可是他们却在二十八号才与家人失去联系。尽管有些匪夷所思,但你是唯一一个提供有关他们失踪细节的人,鉴于此,我们需要对你做一个精神鉴定,然后再录一次详细的笔录。

    伍豪:你们说我精神有问题?

    民警:伍先生不要误会,因为你现在情绪很激动,人在遭受重大事件的时候,思维难免有些混乱,所以我们需要确定你现在的精神状况。请你配合。